土壤污染修復方案
(1)項目名稱: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修復工程
(2)建設單位: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3)修復單位:廣州市金龍峰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環境監理: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5)工程監理:廣東華杰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6)效果評估單位:廣州華清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7)項目規模:本項目污染土壤修復面積約為7519m2,修復深度 0~18.0 m,修復污染土方量為39764 m3;其中重金屬污染土方量為180 m3,有機物污染土方量為39584m3,無復合污染。地下水修復面積為12870m2,平均修復深度為12m。
(8)污染因子:土壤中的目標污染物共計8種,分別是石油烴、汞、苯、 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地下水中的目標污 染物共 5 種,分別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2-二氯乙烷。
(9)修復技術:汞污染土壤采用淋洗處置,有機污染土壤區域、有機污染地下水區域采用原位化學氧化。
(10)合同工期:土壤修復與驗收階段、地下水修復階段合計180日歷天;水文監測期8個季度。
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位于廣州市黃埔區大涌灣路兩側,地塊中心坐標為23°7′15.54″N,113°25′54.56″E,占地面積24778.019m2。地塊在1994年前一直為農用地,1994年后建成廠房、倉庫和大涌灣路,用途變更為工業用地和道路用地。地塊紅線區域包括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歷史上存在的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其中,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從1998年一直運營至2019年,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從1994年運營至2001年。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用于存儲紙類及紙制品,部分區域有紙類切割工序。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從1998年運營至2019,義和實業有限公司用于存儲危險化學品。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從1994年運營至2001年,生產加工苯和甲苯。
本地塊土地使用權歸大涌灣聯社所有,目前屬于工業用地和道路用地。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委員會關于申請確認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條件的復函》(穗規函〔2016〕2344號),該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根據《關于開展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政府統籌安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修復治理工作的函》(穗開規劃資源函〔2019〕2296 號),該地塊由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組織完成土地污染狀況調查和修復治理工作。
受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檢測”)于2019年11月對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存在土壤和地下水超標情況;故中科檢測在2020年6月至9月對地塊進行了詳細調查,并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了備案程序。
為進一步確定地塊污染是否會對將來的土地開發以及周邊的受體產生影響,中科檢測于2021年1月~2021年3月,對本項目地塊進行了風險評估工作,并于2021年6月編制完成了《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通過了廣州市環保局的專家評審。風險評估分析認為,本項目地塊土壤中石油烴、汞、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 1,1-二氯乙烷共 8 種指標,地下水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2-二氯乙烷 5 種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不可接受,需針對上述污染物開展環境修復。
2022年1月14日,廣州市金龍峰環保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定為“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 A 地塊(二期)土壤污染修復工程”項目中標單位,編制本項目修復實施方案。
本項目風險評估線范圍位于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內,地塊五總用地面積為276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和中小學用地(A33);根據《關于申請辦理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用地紅線細分的復函》(穗規函〔2018〕2581號)文件,地塊五又細分為 A、B、C、D 四個小地塊,A 地塊屬于政府統籌區用地(用地編號 AP0501001),總面積 35778.019 平方米,規劃土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根據《關于商請明確大涌灣安置房項目分期土壤調查范圍的復函》文件(見附件 A),政府統籌區 A 地塊又分為首期和二期。本項目地塊屬于政府統籌區 A 地塊二期紅線,占地面積 24778.019平方米。地塊紅線圖見圖1-1,詳細拐點坐標數據見表1-1。
風險評估結論顯示,土壤中超修復目標值的污染物包括石油烴、汞、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 1,1-二氯乙烷共8種污染物,其中各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分別為石油烴:826mg/kg;汞:8mg/kg;苯:1 mg/kg、1,2-二氯乙烷:0.52 mg/kg、1,2-二氯丙烷:1mg/kg、氯乙烯:0.12 mg/kg、乙苯:7.2 mg/kg;1,1-二氯乙烷:3 mg/kg。地塊修復深度為0-18m,總修復土方量為39764m3。
地塊共含有兩層地下水,其中第一層含水層存在超標情況,地下水第一層含水層總修復面積為 12870m2,平均修復深度為10.68m。需修復的指標有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氯乙烯、1,2-二氯乙烷,共5種指標。各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分別為1,1-二氯乙烷:4130 ug/L、苯:811ug/L、1,2-二氯丙烷: 366ug/L、氯乙烯:275 ug/L、1,2-二氯乙烷:941 ug/L。